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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世纪年代名词规范化组织工作概况(2)

来源:青岛医药卫生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27 14: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 整合资源 为了开创科学技术领域名词工作新局面,中科院尽力整合资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首先,了解早期名词工作情况。名词工作不另起炉灶,在

2. 整合资源

为了开创科学技术领域名词工作新局面,中科院尽力整合资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首先,了解早期名词工作情况。名词工作不另起炉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是社会各界早已达成的共识。因此,1950年5月,中科院编译局根据国立编译馆工作报告编制了学术名词编订情况初步调查表[13]。调查表显示:初稿在编订中的名词有13种;初稿在油印中的名词有1种;初审本在整理中的名词有7种;在初审中的名词有3种;二审本在整理中的名词有1种;在复审中的名词有3种;在整理付印中的名词有1种;已经出版的名词有18种。了解各名词已有基础后,根据各科名词所处的阶段积极推进,审查出版。

其次,中科院积极接收有关稿件资料并购置图书和工具。相关名词资料是开展名词工作的基础条件。为此, 1950年6—8月,中科院从出版总署接收了一批稿件与资料,主要包括:名词稿件38项;辞典稿23 990张,又11本;名词(业经出版者)14种;名词卷宗13宗,簿册3本。在此期间,中科院还购置了各科名词参考书籍40余种,各科名词参考资料10余种,名词卡片3万片,名词柜及卡片柜等各2个,英文打字机及油印机各1台。此外,还调用了英文、俄文打字机各1台[9]。

3.协调关系与开展合作

中科院积极协调有关名词书籍的版权转移事宜。中科院编译局曾致函[编字第3033号]出版总署,希望将原国立编译馆编订、商务印书馆及原正中书局出版的自然科学名词书籍18种版权全部移交中科院编译局。1951年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复函中国科学院、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和商务印书馆,同意将自然科学名词书籍版权拨归中科院。其中有8本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将与商务印书馆直接洽办转移手续,其余10种,除中国科学仪器图书公司出版的《化学命名原则》一书早已停版而外,另9种均为正中版[14]。相关书籍版权的接洽,彻底解决了名词出版中可能存在的版权问题,在中国科学院名词工作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科学院积极协调工程、农学方面名词的编订问题。据《统一学术名词工作的初步方案》,“关于工程、农学方面之名词由科学院与财经委协商办理”。中科院就此事致函财经委,财经委指定“由中央技术管理局负责与贵院联系、协商进行”[15],于是协商决定由中央技术管理局主持编订计划事宜,而由中国科学院专任审查事宜。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冯仲云曾致函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请求批准该校组织技术专用名词和技术编译室[16]。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就此事征询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意见,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将此事反馈给中国科学院,竺可桢于1950年8月28日致函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关于技术专用名词的编订,前经协商拟请中央技术管理局主持,至审查事宜,则仍归中国科学院编译局负责。该大学若编订此项名词,希迳向中央技术管理局洽商分工合作进行方式,至于所编名词,拟否交中国科学院编译局统一审查,亦盼见告,以便统筹办理。”[17]后来,中央技术管理局又建议“审查人选由双方各提半数会同审查”,得到中科院同意。但因技术局人才缺乏,名词工作一直无法展开。1950年10月间,财经委函称“本委技术局与你院会同编订、会同审查”,中科院复函请仍照前议由该局主持编订事宜,以专责成。但因为工程名词亟待订定,中科院也曾多次表示,若该局无人担任,中科院可担任全部工作。1951年5月19日,中央技术管理局致函中科院:“关于工程、农学名词的编订工作,我局已从各部搜集原始资料甚多,兹随函开列清单附送,请惠予组织审查编订,在审查工作中,必要时本局可酌量派员参加。”[18]经过协调之后,中科院全面负责编订和审查工程、农学名词,有力推动了工程、农学名词的工作进展。

中国科学院积极协调各组,使所定名词保持一致,这集中体现于两次联席会议上。

由于医药卫生组所审查的组织学、胚胎学名词和生理学名词,与自然科学组所审查的细胞学、组织胚胎学名词和植物生理学名词不尽相同,所整理的有差别的名词有200余条。于是,1951年10月20日召开的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各组名词的统一问题,由有关各组举行联席会议,拟定原则,然后根据原则编订或修改”[18]。1951年11月1日下午2点,医药卫生组与自然科学组的名词审查小组联席会议在中国科学院举行。医药卫生组的张鋆、张锡钧、张作干、马文昭、沈寯淇、李肇特、鲁德馨,自然科学组的武兆发、吴素萱、刘崇乐、黄宗甄、罗士苇、汤佩松、李继侗、张景钺、郑作新等出席了会议[20]。出席委员分生理学及组织胚胎学两个小组,不同的定名,逐条商讨。除含义不同及在动植物应用上有异不必强同外,经会商大致均可统一。根据统一工作委员会议定原则,依联席会议所作修订,由两组分别自行修订各名词[19]。

文章来源:《青岛医药卫生》 网址: http://www.yywsgw.cn/qikandaodu/2021/0727/1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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